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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ongnine - 總務處 | 2018-06-29 | 點閱數: 919

壹、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092975號函辦理。
貳、各級學校107年暑期防颱注意事項
因臺灣位處特殊地理位置,颱風等天然災害不斷,各級學校可運用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所建置之「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依權限逕行登入防災校園專區,並依「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原則及方法說明」協助進行淹水災害潛勢判釋,據以撰寫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該網站亦提供相關部會連結如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行政院農委會土石流防災資訊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網站連結,各級學校可參考運用,另請掌握學生戶外活動情形,並就颱風來臨前後,加強宣導與辦理以下安全注意事項,避免肇生意外事件。
(請參考1.教育部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Views/relatedLink/relatedLink.aspx;2.內政部消防署網站「防災知識」內容http://www.nfa.gov.tw/)

一、平時防颱整備與安全注意事項: 
(一)應預先準備蠟燭、手電筒、電池及手機電池,以備停電及求援之用;亦應儲水備用,以防斷電停水。
(二)應完成排水系統檢查,避免因水流阻塞而倒灌,造成淹水災情及發生危安事件。
(三)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四)房屋外、庭院內,與各種懸掛物件應取下或加強固定 (如陽台花盆),避免被風吹落,變成傷人利器。
(五)住家或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請適當修剪。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學校應將暑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掌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

二、已知颱風來襲時的防範注意事項:
(一)應注意電視、廣播、網路或利用「166」「167」氣象錄音電話,隨時收看 (聽)颱風消息,了解最新颱風動向。
(二)師生應避免從事登山、溯溪、垂釣、海上或河堤活動,以避免被洪水圍困,如正在郊外登山露營學生應及早返家,並向學校、家人電話連繫行程及路線,遇緊急狀況請撥119或緊急求援電話112。如有預定從事登山、露營者,則應取消行程。
(三)請勿至海岸、溪流觀浪、戲水、撿拾石頭、捕魚、釣魚,以免發生意外。
(四)看到室外有斷落之電線,不可貿然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處理。
(五)發生閃電雷鳴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2)不要在空曠的無防雷建築物內避雨,比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
(3)遠離建築物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
(4)不要在大岩石下、山洞口避雷雨,及不宜停留在大樹下。
(5)雷雨天減少佩戴金屬飾品,並注意不要高舉球拍、雨傘和魚桿等物品,避免增加有效高度成為「尖端」而遭雷擊。
(六)颱風期間若不得已在外駕車應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行駛中車輛遇強風侵襲,應停於路邊或找安全處所掩避,不可強行駕駛。

三、颱風過後的防範注意事項:
颱風過後,部分水溝、坑洞被水淹蓋潛伏危險性,請學生特別留意,外出時也應注意是否有物品掉落,不要隨意進入淹水的地下室,以免發生觸電。 
學生於暑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請求協助。各級學校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遇緊急重大事件、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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